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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起草人答编辑问

日期:2023-09-26 17:03:51 点击:

参考文献起草人答编辑问

编辑课堂 2023-09-11 20:03
引用的方式在学术论文写作中必须是相当规范的,除了要完全掌握基本格式外,也要注意小细节的处理。引用可以分为 直接引用 概述后间接引用 概要汇整引用 三个大类。


(一)直接引用




     引用的部分原封不动地放在引号里,许多学术期刊规定,在论文的行文中标示出处的时候,必须提供作者姓名以及参考文献出版年这两项信息。
      假设你要引用郑彦时2005年发表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四大特征》这篇文章,与你论文相关的是结论的最后一句话:所以在均平主义高调存在的地方,人们完全有理由对集权、特权和无政府倾向保持足够警惕。引用方式为:郑彦时(2005)主张:“所以在均平主义高调存在的地方,人们完全有理由对集权、特权和无政府倾向保持足够警惕。”
除了以上说法以外,还可以用:
  • 郑彦时(2005)对这个现象的结语是:“……。”
  • 郑彦时(2005)已经注意到的:“……。”
  • 一如郑彦时在他2005年的论文中所提到的:“……。”
  • 郑彦时(2005)的结论是:“……。”


注意

(1)直接引用是有限制的,虽然在技术层面可以完全避免剽窃,但是如果直接引用次数太多,论文的指导老师或审查人会怀疑你是不是没有真正理解文章额度内容;

(2)直接引用宜于用在提出术语定义或者引用佳言美句以及富有哲理的句子的时候。



(二)间接引用



      保留文献作者原意的前提下,将文献内容用不同于原文的语句介绍出来。
同样是引用郑彦时(2005)的话:“所以在均平主义高调存在的地方,人们完全有理由对集权、特权和无政府倾向保持足够警惕”,利用间接引用的方式可以改述为:
1)如果一个地方存在高调的均平主义,人们就应高度警惕是否会产生特权、集权和无政府倾向保持足够警惕(郑彦时2005)。
2)高调的均平主义意味着集权、特权和无政府倾向的存在(郑彦时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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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例
     假设要改述郑彦时(2005)的另一个句子:“与家长制相映随形的,是中国特有的礼制秩序或伦理角色定位系统。”
(1)郑彦时(2005)说到,与家长制相映随形的,是中国特有的礼制秩序或伦理角色定位系统。❌
存在问题:除了提到作者之外,其他都是和原文一摸一样。
(2)郑彦时(2005)观察到,与家长制如影随形,是带着中国特色的礼制秩序以及伦理角色的定位。❌
存在问题:虽然改动了两三个词,但还是和原句太像,整体语法结构并没有改变。
(3)郑彦时(2005)认为,长辈制度一旦存在,就会有带着中国特色的礼仪要求和伦理互动的规矩。❌
存在问题:虽然在结构上有变化,但不当使用近义词语。“家长制”和“长辈制度”并不是同样的概念;“礼制秩序”和“礼仪要求”也相差很远;“伦理角色”以“伦理互动”代替也不理想。
(4)郑彦时(2005)认为,家长制一旦存在,带有中国特色的礼制秩序或伦理角色定位系统也会存在,这个现象放眼全世界只在中国出现。❌
存在问题:犯了一个严重错误,就是增加了原文没有的内容“这个现象放眼全世界只在中国出现”,毫无事实根据,且篡改了作者的原意。
比较合适的改述:
郑彦时(2005)观察到,家长制一旦建立起来,随之而来的就是以中国思维定位的伦理角色,在带着中国特色的礼制秩序中生活行动。

(三)概要汇整引用



      以概要的方式引用,将一整篇或者数篇文献的重点浓缩为很少几句或一小段文字,概要必须用自己的话重新组织撰写,必要时加入少量的直接引用。
       如许荣漫和贾志科的《青年农民工的“闪婚”现象研究——以豫西南M村的个案为例》,作者以概要的形式介绍了三篇文献。



     在外出打工青年的婚姻问题方面已有不少学者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工潮下农村通婚圈的变动研究。如周献德研究了农民工陌生人婚恋场域的形式和社会的评价,分析了在城乡流动性强的背景下,农村青年婚恋模式的调整状况[2]。仰和芝等人以安徽省C村为个案,分析了C村未婚女性外出打工与通婚地域圈变化状况的关系[3]。周贤润则从社会学与人类学的学科视野为通婚圈变动的研究进行整理[4]。


[2]周献德:《城乡流动背景下农村青年婚恋模式的变迁——农村新婚恋“场域”的形成与影响分析》,载《河北农业科学》2009年第10期。
[3]仰和芝等:《农村未婚女性外出打工与通婚地域圈变化关系的实证研究——以安徽C村未婚打工女性为例》,载《安徽农业科学》2006年第16期。
[4]周贤润:《通婚圈研究综述——以社会学、人类学学科为视野的讨论》,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5期。






     适当的文献引用不但使我们规避窃的风险,更能展现我们对论文主题的丰富知识以及文献查找的能力。一篇好的论文应该有信息充分、编排严谨、格式整齐的参考文献标注和参考文献表。下面一起来了解参考文献的引用格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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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表





(一)当我们在论文中参考文献时,要在两处提供参考文献信息

1.参考文献标注,标注于正文中,可以是([作者][出版年]:[页码]),也可以是文献的序号(例如[1][2]……,①②……)。

2.参考文献表,提供参考文献的详细信息,既可以集中排列在文章的最后,也可以在引用的那一页下方以脚注的形式著录。不同的学术期刊要求不样,必须按其规定的位置与格式呈现。中国知网的信息在导出时,就能生成中国知网格式或CAJ格式的参考文献表。不过,在使用这些自动生成的服务前,还是有必要熟悉参考文献格式的要求。


(二)常用文献类型及其标识:

A-档案,C-会议录,D-学位论文,DB-数据库(加OL-同标注为DB/OL),EB电子公告(网上论坛BBS等,加OL-同标注为EB/OL),J-期刊文章,M-普通图书,N-报纸,OL-联机网络,P-专利,R-报告,S-标准,Z-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


(三)专著著录格式:

主要责任者.题名:其他题名信息[文献类型标识].其他责任者.版本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页码(任选).

1.引文页码”如果正文中已经标注,则参考文献表可以不标注。如:

[1]陈登原.国史旧闻: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2000:29.

[2]徐光宪,王祥云.物质结构[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2.“其他责任者”不是每篇文献必有,有“其他责任者”则必须标注,如示例[3]中“谢远涛,译”。

[3]哈里森,沃尔德伦.经济数学与金融数学[M].谢远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35-236.

3.“版本项”也不是每篇文献必有,只标注第一版之外的版本,如示例[6]中的“4th ed”。

[6]PEEBLES P Z, Jr. Probability random variable, and random signal principles [M]. 4th ed. New York: McGraw Hill 2001.




标注格式





(一)参考文献表的标注格式
      参考文献表可以按顺序编码组织,也可以按著者出版年制组织。引文参文献既可以集中著录在文后或书末,也可以分散著录在页下端。
1.顺序编码制:参考文献表采用顺序编码制组织时,各篇文献应按正文部分标注的序号依次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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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著者-出版年制:参考文献表采用著者一出版年制组织时,各篇文献首先按文种集中,可分为中文、日文、西文、俄文、其他文种5部分;然后按著者字顺和出版年排列。中文文献可以按著者汉语拼音字顺排列,也可以按著者的笔画笔顺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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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文中参考文献的标注方式
      正文中引用的文献的标注方法可以采用顺序编码制,也可以采用著者-出版年制。
1.顺序编码制
Image (1)按正文中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


(2)用脚注的方式标注,序号可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圈码。
(3)同一处引用多篇文献时,应将各篇文献的序号在方括号内全部列出,各序号间用“,”。如遇连续序号,起讫序号间用短横线连接。
(4)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献时,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 ]”外著录引文页码。
(5)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献时,如果用计算机自动编序号,应重复著录参考文献,但参考文献表中的著录项目可以简化为文献序号及引文页码。如图中④的引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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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著者-出版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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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篇文献在正文中的标注格式为:(著者姓氏,出版年)。如果著者姓名为中文姓名(而非外文名或译名),则用著者完整姓名标注为:(著者姓名,出版年)。
(2)如果正文中已经先提到著者的姓名,在后面的“( )”中只要著录出版年。
(3)正文中引用多著者(超过两个著者一同署名)的文献时,对中国著者应标注第一著者的姓名,后面空一格,然后加“等”。如果是欧美著者,则标注第一个著者的姓,后面空一格,加“et al.”。
(4)如果在参考文献表要列出同一个著者的好几篇文章,要在出版年后用小写字母a,b,c……区别。
(5)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献,在正文中标注著者与出版年,并在“( )”外以角标的形式著录引文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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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最新标准起草人答编辑问




1


 2015年国标8.1.1“欧美著者的中译名只著录其姓”是硬性要求吗?即,欧美著者的中译名可否姓和名全部著录?陈浩元老师曾在一个针对2005年版《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PPT中这样表述:“欧美著者……如果采用中译名,可只著录其姓……”这个表述中用了“可”字,也就是说,只著录其姓并非必须的硬性要求。那么,这一软性要求对2015版的此项规定是否仍然适用?

“欧美著者的中译名只著录其姓”确实是一个要求性条款,即欧美著者的中译名不准许姓和名全部著录,新标准给出的示例也是只著录了姓,仅对同姓不同名的著者,为避免混淆而同时著录了姓及名的缩写。而2005年版“欧美著者的中译名可以只著录其姓”是一个陈述性条款,即可以只著录姓,也可以同时著录姓和名。



2


 2015年国标4.6.2是关于电子资源的著录格式,“[文献类型标识/文献载体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页码(更新或修改日期)”,示例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省略的情况下,在“更新或修改日期”前加了小圆点“.”,这种处理应该是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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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的处理没有错。“出版项”前的标识符规定为”.”。而“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 引文页码(更新或修改日期)[引用日期]”都是出版项中的著录要素,当无“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 引文页码”这些要素时,出版项的第一个要素即为“(更新或修改日期)”,其前的标识符自然就是“.”了。



3


 邹灿,阎黎明. Text A: Weathering and erosion[M]//新编地质英语教程.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 26-31.

引用一本阅读教材里的一篇阅读材料,这里的“Text A”是否可以删去?还是必须删去?还有在冒号后面的副标题的首单词首字母是否大写?

如果教程中的这篇阅读材料的完整题名就是《Text A  Weathering and erosion》,那么“Text A”就应当著录。这里的“:”原书中没有,著录时可加可不加;如果不加,则应留空。如果加“:”,则首词的第1个字母应小写(本该大写的首字母例外)。



4


 参考文献中的文献类型可以统一不写吗?

 可以。文献类型标识(包括文献载体标识)是“任选”的著录项目,意为可标注,也可不标注。



5


 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要上参考文献吗?

 如果你参考、引用了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当然要作为参考文献列出,以便于他人查找核对。



6


 参考图书的页码可以不上吗?

 参考文献分为阅读型文献和引文文献两大类。如果整本图书作为阅读型文献引用,那么不需要著录页码;如果作为引文文献,引用了书中的1个信息资源,那么就应该著录引用信息所在页码,即“引文页码”。凡是引文文献,无论是图书还是期刊、文集中析出的文章,“引文页码”是必备的著录项目,不得省略。


7


 为何英文文献采用的是一种与英美的英文文献差异这么大的格式?如CRAWFPRD W, GORMAN M. Future libraries:dreams, madness...当初制定文献时的依据和考虑是什么?作者人名全大写,个人觉得不易读;书名期刊名不用斜体,个人觉得反而不如英美英文文献的格式一目了然。

 英文文献著者的姓的字母采用全大写,依据了ISO 690: 2010的规定,是一个要求性条款,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清晰地辨识著者的姓和名。鉴于世界各国各民族人名书写复杂情况,当姓和全名同时著录时,名仅首字母大写,如果姓也仅首字母大写,则人们不易分清姓和名,如果姓的字母全大写,则姓和名便一目了然。


至于西文书名、刊名用正体还是斜体字母,新标准与ISO 690: 2010一样没有单列条款作出规定,只是出于简明且不会产生歧义的考虑,在给出的示例中西文书刊名全部采用了正体,而ISO 690: 2010的示例则采用了斜体。由于新标准对西文书刊名没有作出禁止使用斜体字母的规范,所以你统一采用了斜体,不属于违反新标准。



8


 请问版本项是否是必要项?例子中有的列了版本项,有的没列,这让编辑在实际工作中有点无所适从,如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例子中就没列出“2版”。

 关于图书版本,新标准明确指出:“第1版不著录,其他版本说明应著录。”示例中未列出版本项的是“第1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未列“2版”,则属于漏标



9


 编辑在遇到题名信息中有破折号时就要转为“:”吗?  如《言语意味着什么——语言交换的经济》,在参考文献中则写成“言语意味着什么:语言交换的经济”。

 新标准规定:其他题名信息前的标识符为“:”。副题名属于其他题名信息,其前的“——”应改为“:”。如《言语意味着什么——语言交换的经济》应著录为“言语意味着什么: 语言交换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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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些未出版的单位报告、单位的项目结题报告,在网上也查不出来,或者查不全,应该怎么著录?有的编辑直接就删去了,不予著录;有的编辑在参考文献后面,另起一行,标注标题“内部资料”,再在其下一条条列出,能查到多少信息就写多少信息,有的就只有名字和年份。可是我觉得很奇怪,也很丑。

 长期以来很多人错误地认为,作为参考文献引用的一定是公开出版物,内部资料不应作为参考文献引用。其实,只要是信息资源,包括内部资料,除涉及保密问题的资料外,均可以作为参考文献引用。当然,为便于读者查找,首选的还是易于获得的公开出版物,但这并不表示不准许引用内部资料。打破参考文献引用的“公开性”原则, 有利于缩短通过非正式渠道而获得的具有较高信息价值的“零次文献”(即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资源)的引证时限, 提高科技信息传播、交流的速度, 加快科技发展的步伐, 还可以避免因引用内部信息资源却未标注参考文献而引发的学术不当、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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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标中规定参考文献可集中著录于文后或书末,也可以分散著录在页下端,即采用脚注形式。那么,如果同一页中还存在注释(对正文个别词语等所作的解释),注释和参考文献同处于页下端,合适吗?此种情况是不是应该将参考文献集中著录于文后?

 新标准指出:“如果顺序编码制用脚注方式时,序号可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圈码。”可见采用圈码是专为文献脚注方式设计的。如果遇到既有“注释”又有参考文献的情况,确实应注意避免混淆。


处理方法很多,例如:可以将地脚注释变为正文中的括注;可以将注释用非圈码编序号,集中置于文末(对图书置于章末);还可以同时分别集中标注在地脚;等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参考文献作为“注释”来标注!



12


 当作者引用他人的观点或一段文字时,需要用脚注的方式标明出处,这种脚注格式要不要与参考文献格式一样?比如都用“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的格式?

 这本来就是引用参考文献,当然应按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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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发布的同时,总局发布了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  注释》(CY/T121—2015) ,怎么运用这两种标准?

 “参考文献”与“注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凡是引用了信息资源,均需标注出处,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就应按GB/T 7714—2015的规则著录参考文献;凡是对文中字句进行解释的文字,如需要单独列出,则按CY/T 121—2015标注“注释”。还是要强调:在实践中不应混淆“参考文献”与“注释”!



作者丨 陈浩元  《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标准起草人之一,《编辑学报》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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