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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数字表达差错

日期:2023-11-15 10:29:25 点击:

数字表达应该清晰准确,否则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特定场合中的数字表达如果不准确还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欠条、借条之类的文书中数字写得不准确,可能引起纠纷;工程报告、经济合同中数字表达不准确,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下面举例说明三类数字表达不准确的现象,并简要分析原因,希望引起注意。


一、错误简写

使用数字时恰当简写能够使表达更加简洁。但是,简写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因为错误简写可能导致一种表达有多种理解。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份,完整形式应该是四位。如果简写为两位,就有可能会被误解。比如,如果将“2010年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联系了”简写为“10年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联系了”,这里的“10年”就有可能被理解为“十年”。用汉字数字表达年份时如果简写也有类似问题。比如,如果将“我一九七八年才考上大学”简写为“我七八年才考上大学”,这里的“七八年”就有可能被理解为“七年或八年”。尽管在一定的语境中,这样简写并不必然导致错误理解,而且在口语中,人们以简略的两位形式表达年份很常见,比如用“一〇年”指“2010年”,用“七八年”指“一九七八年”。但是,在书面语上,简写形式不能很好地反映口语中的读音语调等特征,这样就增加了误解的可能性,影响表达的准确性。根据《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标准,这是不规范的书写形式。


在表达公元前某两个年份之间的范围时,其中的“前”字是不能省略的。比如,“公元前2400年至公元前1900年”可以简写为“公元前2400年至前1900年”,也可以简写为“前2400年至前1900年”,但是不能简写为“公元前2400年至1900年”。显然,省略“前”字之后,“1900年”就有可能被理解为“公元1900年”,这就与原意不符了。


除了跟年份有关的简写可能导致歧义之外,跟“科学计数法”有关的简写也有可能造成歧义。比如,如果将“1×105~5×105”简写为“1~5×105”,就可能造成其他的理解:“1~5×105”表示的数值范围是从1到5×105(即1到500000),而不是从1×105到5×105(即100000到500000)。


有一些数字表达形式有意思含糊的问题,跟上面所说的歧义有所不同。比如“一年以上”包含“一年”在内吗?可能理解起来就有含糊的问题。为了明确起见,书面上往往采用加括号补充说明的方式来表达。比如,“驾龄一年以上(含一年)可报名参加”或“驾龄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报名参加”。除这种加括号的方式外,还可以选用其他的表示数值起点义更加明确的词语。比如,跟“以上”相对,但是表示不含本数意义的词语是“超过”。“超过一年”所指的时间量就是大于一年的(即不包含一年)。像“超过”这样的词语还有“低于”“不足”等。比如,“不足100公里”或“低于100公里”,都不包括“100公里”在内。在涉及数值边界的表达场合,应通过选用恰当的词语来使数字表达整体含义更明确清晰。


通过上面的示例不难看到,涉及到数字表达形式的简写问题时,要力求准确,能否简写的判断标准是看是否符合“无歧义原则”。如果简写可能导致歧义,那就不能简写。


上述简写导致的问题通俗来说就是“说得不够”,与此相对的是“说得太多”。“说得太多”会显得罗唆。比如,“超过300多”就表义重复了,因为“超过”和“多”都包含了“多于”的意思,同样给人表达不准确之感。


二、混淆概念

有些概念在形式或用法上比较接近,很容易混淆。下面列举三对近似概念并说明其异同。


“增加了两倍”与“增加到两倍”。两者都表示增加,但是“增加了”表达的是增加的幅度,“增加到”表达的是达到的结果。假设原来是一,则“增加了两倍”之后是三。从一到三的过程,数量增加了两倍。如果是“增加到两倍”,则原来是一,现在是二。


“倍”与“番”。两者都可以用来表达数值增加的程度,不过二者的含义和用法并不相同。当数值从m增大到n,而且“n=k×m”,就可以用“n是m的k倍”来描述数值增加的程度。而如果用“从m到n,翻了k番”来描述数值增加的程度,则意味着“n=2k×m”。举例来说,假设一个人的工资原来是100元,现在是800元,则可以说“现在的工资是原先工资的8倍”,即800=8×100,倍数k=8。另一种同义的说法是“现在的工资跟原先的工资相比,翻了三番”,即800=23×100,番数k=3。


“百分比”与“百分点”。两者虽然形式上十分相近,但是用法并不相同。“百分比”,也称为“百分数”“百分率”,是分母为100的分数,用来表达两个数值之间的比例关系(也即除法关系)。“百分点”则用来表达两个百分比数值之间的差距(也即减法关系),统计学上称百分之一为一个百分点。举例来说,假设一个学校每年招生人数为100人,去年该校新生中男生为60人,今年该校新生中男生为48人,则可以说“去年该校新生中男生占60%,今年男生占48%。今年跟去年相比,男生的比例下降了12个百分点”,即“60%-48%=12%”,但不能说“男生的人数下降了12%”。如果要用百分数表示男生人数下降的幅度,则应该是“男生的人数下降了20%”,即(60-48)/60×100%=20%。


三、逻辑混乱

数字表达如果不讲逻辑,会让人不知所云。比如“减少了两倍”“降低了两倍”这样的说法,明显是从“增加了两倍”“提高了两倍”类推出来的。但是,仔细推敲不难发现,如果套用“增加了两倍”中“两倍”的含义,那么“减少两倍”之后,数值就变为负数了,这明显讲不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误用,主要是对“倍”的用法认识不足,“倍”不能用于表示降低。表示降低时,应该用比例表示,一般采用百分比,如“减少了50%”;也可以用分数形式,如“减少了1/2”或“减少了二分之一”。


再比如,“近500多”这一表达中,“近500”包含“少于500”的意思,“500多”则表示“多于500”,这两个意思放在一起显然是矛盾的。


跟非数字表达相比,使用数字表达的目的,往往是要传达给读者更为准确的意义。因此应该多从读者的角度出发,给自己“挑挑毛病”,看看有没有犯上面所说的这些错误,或者其他类似的妨碍表达准确性的错误,养成习惯之后,就能更自觉地遵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范,避免出现数字表达不准确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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