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朋友不难发现,很多大赛、讲座或是会议的结束环节,无论是选手还是演讲人,都会习惯性地说“感谢聆听”,许多人以为这是一种礼貌用语,但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感谢聆听”其实是被绝对地错用了。
中国传媒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副教授许蕾在接受中新社“庖丁解news”采访时指出,这种用法很不妥当,在这类场合,“垂听”“请批评指正”等表述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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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聆听”有何不妥?
“聆听”,语出汉杨雄《法言·五百》:“聆听前世,清视在下,鉴莫近于斯矣”,指集中精力、认真地听。
许蕾表示,通俗地说,晚辈对长辈,下级对上级才叫聆听。此外,“聆听”是一个谦词,只适用于第一人称语境。
可见,在工作汇报、比赛演讲等场合,使用“感谢聆听”作为结束语是不妥的。
违背了交际原则
“聆听”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的解释是“听”,许蕾指出,但是这个“听”在日常使用中是带有尊敬、恭敬的色彩,多用于下级对上级或晚辈对长辈的话语的认真听取。
演讲者说“感谢聆听”,给人的感觉是把自我定位为尊者、长者或权力方,把自己的话当成是对别人的教诲、指令等。从交际原则来看,这显然不妥。
这意味着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如果你是参加论文答辩,说给导师听,就不能感谢老师的“聆听”;如果你向领导汇报工作,也不能感谢领导的“聆听”。
违背了第二人称原则
许蕾表示,“聆听”在只涉及己方和对方的语境里,不宜用来指对方听自己讲话,只能用来指自己听对方讲话。换句话说,这种语境里的“聆听”只适于第一人称,不适于第二人称,而这符合自用类谦词的人称分布规律。
例如,可以说“我聆听了您的教诲”,但不能说“您聆听了我的汇报”。“感谢聆听”虽然整体上是以第一人称表达的,但其中的“聆听”实际却用在了(隐含的)第二人称上,违背了不能用于第二人称的原则。
许蕾同时强调,因为“聆听”也可以用来表示对某种声音或音乐的欣赏,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使用“聆听大自然的声音”这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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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表达感谢之意?
既然“感谢聆听”的说法不合适,那么在这类语境下该怎么表达?
许蕾表示,我们可以使用“请批评指正”或者更为口语化的“谢谢”作为结束语,除了这一类用法外,我们还可以使用“垂听”。
“垂听”也是一个敬词,通常也表示对长辈或上级的尊敬,是请求或希望对方听取自己的意见或话语的意思。所以,在演讲、汇报等场合,“感谢垂听”就表示希望观众听取自己的想法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