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邮编:014010 电话:0472-5951126 或 0472-5951128 Email:cky@imust.edu.cn nkdxb@imust.edu.cn
版权所有:内蒙古科技大学学报编辑部(©2013)
关于规范使用人工智能(AI)工具的声明
为维护和保障学术成果的原创性、真实性和严谨性,坚守学术诚信,倡导良好学术风气,推进学术规范建设,《内蒙古科技大学学报》就规范使用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工具声明如下,以期为作者、审稿专家、编辑和读者提供更加透明、明确的指导。
一、对作者的要求
1. 原则上,本刊不接受任何人工智能(AI)工具作为署名作者,参考文献中亦不得引用以AI作为作者署名的文献。论文作者必须为能够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 作者如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或AI辅助技术,其用途仅限于文字修改,以提高论文的可读性和语言表达的规范性。
3. 投稿论文如使用了人工智能(AI)工具,作者应如实说明其使用情况,包括所使用AI工具的具体名称、生成内容的范围和程度,以及AI在论文创作中的作用和功能,以便审稿专家和编辑部判断论文的原创性。
4. 投稿作者应恪守学术伦理和学术诚信,对论文中使用人工智能(AI)工具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一经查实存在隐瞒或未如实说明AI工具使用情况的,本刊将视为违反学术诚信,有权作退稿或撤稿处理。
二、对审稿专家的要求
1. 审稿专家不得将投稿稿件或其任何部分上传至AI工具,否则可能侵犯作者的保密权益和知识产权;若稿件包含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还可能违反数据隐私保护要求。
2. 审稿专家应在各审稿环节独立完成审稿工作,不得使用人工智能(AI)或AI辅助技术代为审稿,并应对审稿意见的内容负责。
3. 如审稿专家认为稿件可能使用了AI工具,应在审稿意见中如实说明,以便编辑部进一步核查;如能够确定稿件使用了AI工具,应在审稿意见中说明判断依据。
三、对编辑的要求
1. 编辑可使用人工智能(AI)进行辅助编辑,但不得将AI技术用于稿件的学术评价和最终录用决策。
2. 编辑部保留对稿件在投稿及出版过程中AI技术使用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作者隐瞒或未如实说明AI工具的使用情况,或存在上述其他违规行为,本刊将视其为违反学术诚信,有权对稿件作退稿或撤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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