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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学报》 校内投稿政策的决定

日期:2024-12-06 10:17:59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精神鼓励各领域专家学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有效提升《内蒙古科技大学学报》稿源质量,更好地发挥学报功能,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对《内蒙古科技大学学报》校内相关投稿政策作出如下决定:

一、校内编委任期内至少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学报》上公开发表1篇论文。

二、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至少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学报》上公开发表1篇论文。

三、自2025年第3期,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学报》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在校内职称评定、年度业绩考核等学校各类评奖评优工作评选中,等同于T3级论文。同一作者在同一考核或评奖评优时间段内,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学报》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数量论文的,仅能有1篇等同于T3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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